日前,银监会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于2008年修订,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14年来,对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机构准入政策,风险管理要求,监管指标等进行了调整,原有规定已不符合最新监管要求与此同时,汽车金融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汽车产业发展呈现新特点城市汽车普及率一直很高,汽车销量增速明显放缓汽车产业的价值链已经从单一的汽车销售延伸到汽车售后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最近几年来,银监会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已经不断完善,需要监管法规的衔接此外,提供符合汽车产业海外布局和履行入世承诺的金融服务也做了相应修改
《办法》较原规定有较大调整,重点关注风险管理,业务范围和公司治理具体来说,《办法》加强了基于风险的监管为引导汽车金融公司聚焦主业,《办法》取消了股权投资业务对投资者提出更高要求,加强股东对公司的支持,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取消定期存款期限增加风险管理要求,新增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延伸调查,三方会谈等规定
《意见》适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将汽车配件融资纳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配件融资允许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购置,维修设备购置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的贸易背景
此外,《意见》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增加了新的要求,重点是股权管理,三会一楼,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外部审计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以加强具有汽车金融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增强汽车金融公司的法人独立性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允许设立海外子公司,为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务,支持中国汽车产业走出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删除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资产规模的限制
在业务范围方面,意见适度放宽,包括汽车配件融资,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扩大服务对象,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加大对中小微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和居民购车的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汽车销售和消费稳定增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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