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亚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亚明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亚明女士,女,1954年出生,现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1982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与会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1997年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75至1978年9月任昆明,云南金马矿山机械厂,财务科,总账会计, 1982年7月至1987年8月,任职于四川省纺织工业厅,计财处,1987年8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其中:1991年至2005年期间曾担任会计理论教研室,财务
会计教研室,财务会计系主任自2021年12月起任杭可科技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lt,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lt,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gt,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6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lt,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lt,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gt,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3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时间
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日。
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联系人:傅风华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亚明2022年3月19日
附件: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亚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 非累计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lt,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lt,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gt,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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