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与LP投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2024年国有投资机构激励与尽职免责(容错)机制调研报告》(下称《报告》),共有133家机构参与了此次调研。
《报告》指出,超六成受访机构建立了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其中近半数(48.87%)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具体内容上,程序合规且因不可抗力造成亏损可免责应按照基金整个生命周期评定损益探索性创新造成亏损可免责等条目,仍然是诸多受访机构的待办清单,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实施细则的完善还任重道远。
《报告》显示,纵观近两年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容错与容亏两个关键词交替出现,但是否设置固定亏损容忍率也有待商榷。接近半数受访机构不支持设定固定比率,原因是一方面不同投向、不同阶段的风险发生概率不同,另一方面容亏率暗含对超出既定部分默认追责的意味,差异化评定机制更考验政策制定的智慧。
此外,超八成受访机构已采用绩效考核体系,侧重关注投资进度、财务回报及产业引导效应。而建立激励机制的受访机构刚过半数(57.14%),集中体现在投资和退出环节,激励机制实现募投管退全环节覆盖的机构仅有不到四成(39.85%),意味着激励机制指标适用范围有待拓展,以更好地与绩效考核体系挂钩。
《报告》还指出了当前激励与尽职免责机制存在的问题。首先,国有投资机构的监管体系与市场运营模式存在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绩效激励、决策流程和专业水平上。过于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将导致绩效激励机制与市场脱节,拉低决策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其次,国有投资机构的管理涉及财政部、发改委、国资委、审计局、科技系统等多个重要部门,但缺乏跨部门协调,导致政策执行困难。这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双重管理模式下的政策理解偏差与执行冲突,给投资操作带来困扰,且审计的短期效益导向可能误判市场波动风险,增加投资团队的决策压力。再次,目前政策缺乏全面实施细则,无法全面支持国有创投机构发展,且容错范围与容错条件缺乏明确区分。
对于完善国有投资机构激励与尽职免责机制,《报告》中提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建议国家层面统筹规划,出台统一、全面的战略规划。聚焦于创投行业的独特属性,在国家层级构建一套覆盖投资全流程的综合性政策框架,同时涵盖引导基金与管理公司两个关键层面,确保政策既科学严谨又具备高度的操作性和包容性,为行业提供明确指引。
第二,建议由发改委作为行业政策主管单位,主导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平台,汇集财政部、国资委、科技系统、审计部门等多方力量,统一政策解读与执行标准,协同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激励与尽职免责机制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无缝衔接、高效运转。
第三,建议推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管理向公共财政绩效评价体系转变,建立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薪酬架构,同时构建分层分类、多维指标、多个周期的绩效考核体系,综合考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根据政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收益让渡,多措并举确保绩效激励机制既科学又可持续。
第四,建议参照市场化最佳实践,建立以尽职免责为核心的容错机制,明确对于非主观失误或行为过错导致的投资损失实施尽职免责,细化责任划分与认定流程,保障基金管理人的独立性与决策自主权。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产业投向及投资阶段设置差异化考核标准,拉长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绩效评定周期,逐步试行全生命周期考核;对于成熟产业的考核也不应简单摒弃保值增值目标,而是探索更具成长性和生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国有创投机构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五,建议政府鼓励发展包括创投行业协会在内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运用数字化金融工具,加强数据统计、行业分析、信用评价等服务的精准度和效率,引导国资机构科学设计基金业绩评价体系,为激励与尽职免责机制的实施提供客观、专业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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