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11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9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98,886,75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1元,共计21,877,542.5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公司所有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除公司自行派发外,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息通过中国结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委托给该公司,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君瑞投资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1元/股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份额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报告期内向主管汇报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本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的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0.099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息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税前扣除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行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支付10%。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股权分配方案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证券部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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