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表示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开放,明确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告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公告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券期货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互认的公告》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前,该政策的内容是,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以及通过香港基金份额互认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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