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近年来,证券公司树牢“大投保”理念,积极落实各项要求,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培训,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风险控制和管理体系,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注册制改革相关制度安排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理念始终贯穿其中,随着全面注册制的落地实施,对行业机构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会议强调,2亿多的个人投资者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最大市情,也是资本市场人民性的重要体现。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要适应投资者权益保护新要求,充分认识资本市场的人民性,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促进市场投资融资协调平衡发展,持续提升中小投资者满意度;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上市公司与广大中小投资者间的沟通平台,督促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下一步,在全面注册制的背景下,协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专业委员会要在证监会指导下,落实“自律、服务、传导”职能,组织前瞻性课题研究,推动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建设,促进行业交流,持续提升证券行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水平,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行业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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