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讲述了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介绍了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率范围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指南》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为依据。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汇算清缴后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汇算清缴年度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除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由纳税人根据2021年汇算清缴结果决定是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符合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报告期末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的,在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根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申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的优惠,并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不再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不登记者,从逾期的次月起不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此外,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的,可在以后纳税期间申请抵扣应纳税费用或依法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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